1996年,國際標準化組織(ISO)頒布了ISO14001、ISO14004等5個標準,同年,被我國等同轉化為國家標準。原國家環境保護局適時組織開展環境管理體系試點認證工作,建立了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制度。
ISO14000系列標準是一套體現可持續發展思想的先進的管理標準,同時也是實施清潔生產的具體方法和手段,實施該標準的根本目的,是通過它與貿易的緊密聯系,吸引和引導企業自愿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并有效實施,提高企業或組織的環境管理水平,減少污染物產生與排放,合理利用能源、資源,最終改善區域環境質量狀況。
ISO14000標準對我國環保和可持續發展工作起到了推動作用10年來ISO14000標準的推行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管理實踐證明,它的實施對于推動我國環境保護工作、促進可持續發展有較大作用。其作用主要體現3個方面。
一是促進企業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ISO14000系列標準強調從加強環境管理入手,促使企業把環境保護納入其總體管理方針與目標,充分考慮其活動、產品或服務的各個環節所包含的環境因素,找出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因素,控制并降低其環境負面影響。它為促使企業充分、合理地利用資源與能源,保證在最低消耗下來完成其生產或活動過程,為企業降低成本、減少廢物產生與污染物排放提供了一套系統的管理工具。正確實施ISO14000系列標準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有效地推動了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促進了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是推動了清潔生產的發展。清潔生產是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和使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重要手段。我國《清潔生產促進法》規定,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都必須強制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在近期,提高原材料、能源利用率,在生產過程中預防污染的產生,實行生產全過程控制是實施清潔生產戰略的目標。建立和運行環境管理體系則為這一目標的實現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ISO14001從管理體系的高度強調了污染預防,在環境方針、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運行控制、糾正與預防措施等體系要素中都貫穿了污染預防的原則。按照這一原則建立起的環境管理系統,推動企業從根本上實現污染預防和環境行為的持續改進,推動了企業開發清潔產品、采用清潔工藝、采用高效設備、綜合利用廢物的工作。
三是通過深化環境管理,協調政府職能與企業自主管理的關系。ISO14000系列標準要求企業將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承諾納入其環境方針,作為企業活動的指導思想。這就將環境守法行為變被動執行為主動遵守。
各級環保部門在推進ISO14000系列標準工作中,積極研究我國現行的環保制度如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等與ISO14000標準實施的結合問題,其中部分研究成果已經在日常的環境管理工作中予以推行。例如,曾經廣泛實施的由地方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為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企業出具環境保護守法證明,設立現場觀察員等措施,為中國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規范發展起到了有效的促進作用,也是認證工作與日常環境保護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有機結合的良好范例。
ISO14000國家示范區創建工作,是國際認證標準與中國環境保護工作緊密結合的成功創舉自從1999年啟動ISO14000國家示范區創建活動以來,已經批準的32個示范區,在科學管理、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環境質量改善、提升區域國際競爭力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ISO14000國家示范區創建工作是ISO14000管理體系與中國環境保護工作相結合,在區域環境管理方面的一種創新,創建示范區工作不僅促進了區域經濟的持續增長,還帶動了周邊地區經濟的發展。環境質量作為ISO14000國家示范區創建條件重要指標之一,示范區在創建過程中都給予了高度重視,不僅制定了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強化了對污染源的控制管理,而且還撥專款用于污染防治項目,各區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都達到和超過了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良好的環境質量,給示范區帶來了可觀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創建工作的實施,豐富和充實了開發區環境管理的手段,使開發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管理由單純強制指令型逐步向強制指令型和指導參與型結合的管理方式發展,做到政府管理、企業參與,變被動治理為主動防治,形成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新機制,對優化管理資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加快開發區及風景名勝區等環境管理國際化進程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緊密圍繞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我國環境保護近20多年來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環境保護的形勢依然嚴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核輻射環境安全存在隱患。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多年來集中出現。未來15年,我國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再翻兩番,資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問題,明確要求要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2006年,國務院發布《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全國人大通過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5年減少 10%的約束性指標。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新時期環保工作的部署,層層分解減排指標,大力推進污染防治,加強環境監管,嚴格環境準入,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加強環境能力建設,環境保護進入了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時期。
為了完成“十一五”環保目標,各級環保部門在多方面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06年,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167萬人次,檢查企業72萬多家,檢查工業園區1900多個、園區企業近3萬家,立案2.8萬件,查處違法企業4000多家。在受到查處的企業中,有一些是通過ISO14001認證的企業。這說明個別企業并未按照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遵守國家的環境法律、法規。同時也說明,實施ISO14000標準單靠認證認可機制難以保證認證質量。要有效解決此類問題,必須利用現行的環境保護機構和監督管理渠道加以監督,才能保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有可靠的質量,降低環境認證風險。
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為推進“十二五”期間環境保護事業的科學發展,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制定本規劃。
一、環境形勢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將其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措施。“十一五”期間,國家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在認識、政策、體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進展。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2005年分別下降12.45%、14.29%,超額完成減排任務。污染治理設施快速發展,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火電脫硫裝機比重由12%提高到82.6%。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全面推進,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不斷深化,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優于Ⅲ類的比重提高到51.9%,全國城市空氣二氧化硫平均濃度下降26.3%。環境執法監管力度不斷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成效明顯,生態保護切實加強,核與輻射安全可控,全社會環境意識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參與程度進一步提高,“十一五”環境保護目標和重點任務全面完成。
當前,我國環境狀況總體惡化的趨勢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環境矛盾凸顯,壓力繼續加大。一些重點流域、海域水污染嚴重,部分區域和城市大氣灰霾現象突出,許多地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容量。農村環境污染加劇,重金屬、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顯現。部分地區生態損害嚴重,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生態環境比較脆弱。核與輻射安全風險增加。人民群眾環境訴求不斷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數量居高不下,環境問題已成為威脅人體健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全球性環境問題的壓力不斷加大。環境保護法制尚不完善,投入仍然不足,執法力量薄弱,監管能力相對滯后。同時,隨著人口總量持續增長,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能源消費總量不斷上升,污染物產生量將繼續增加,經濟增長的環境約束日趨強化。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切實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和能力建設,深化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努力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全面推進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積極探索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環境保護新道路,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基本原則。
——科學發展,強化保護。堅持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環保惠民,促進和諧。堅持以人為本,將喝上干凈水、呼吸清潔空氣、吃上放心食物等擺上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切實解決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逐步實現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從源頭預防,把環境保護貫穿于規劃、建設、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提高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
——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堅持將解決全局性、普遍性環境問題與集中力量解決重點流域、區域、行業環境問題相結合,建立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環境保護戰略體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體系、健全的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完善的環境保護法規政策和科技標準體系、完備的環境管理和執法監督體系、全民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
——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堅持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區和行業實施有差別的環境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采取更加積極的環境保護措施。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政府引導,協力推進。堅持政府引導,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和輿論監督,動員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探索以市場化手段推進環境保護。
(三)主要目標。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城鄉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質大幅提高;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顯;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扭轉;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明顯增強,核與輻射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環境監管體系得到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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